企业不招残疾人,就不用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由用人单位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近年残疾人就业总数明显增加。且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通过比常人多一倍的努力,坚强乐观的战胜生活。作为企业,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是莫大的善事。因而从某种角度来说,未达到规定比例招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残疾人保障金就是一种义务。
最近经常接到一些关于残保金的问题,例如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全年人数取平均值不超过30个人,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吗?又是什么比例申报缴纳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指点迷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因而用人单位不招残疾人员工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达不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根据财税[2017]18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日前,财政发文财税〔2018〕39号: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