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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税:明示行政处罚权力

2015-03-30 09:03来源:国际商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日前向社会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利运行流程图》,持续推进依法治税,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据了解,首批权力清单共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纳税申报类2项,税务检查类3项。具体来讲,国税部门对以下涉税行为具有处罚权力: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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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等行为,税务部门都有权力进行行政处罚。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宁夏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或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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