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四川就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税征意见

来源: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09-25
普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代拟起草了《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政策尽快出台,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请于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scczszk@163.com。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4日

  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