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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2024-08-26
普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工作要求,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经研究起草形成《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8月23日— 9月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755-83938671;

  2.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3.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zfgdt@szfb.sz.gov.cn。

  附件:

  1.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2

关于《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的工作要求,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局起草形成《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现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制定《减免责清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持续为市场主体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家和省、市均明确提出各部门要建立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研究出台减免责事项清单,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和适用情形。

  二、目标任务

  起草出台《减免责清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减免责清单应以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的处罚事项为重点。国家和省、市建立减免责清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因此我局亦明确了减免责清单应以市场主体为对象的处罚事项为重点。经梳理,我局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集中在政府采购领域,因此,此次研究减免责清单主要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为重点开展。同时,完善对会计行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二)减免责清单应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定适用情形。减免责清单的设定应当是在依法依规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基础上,在法定权限内对可以减免责的情形进行裁量,避免简单、生硬套用法条,实施“一刀切”式的执法。因此,设定减免责清单必须要有法定依据,设定的适用情形必须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通过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针对供应商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事项进行梳理研究,并结合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实务,最终形成了减免责事项共6项,其中:从轻处罚事项3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免处罚事项2项,并从主观因素、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方面对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

  通过对会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最终形成减免责事项共2项,其中:免处罚事项2项,无从轻处罚事项、无减轻处罚事项。

  四、研判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作为全市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可以直接参照适用的文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清单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至关重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从清单所列事项是否合理、适用情形是否明确、清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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