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内蒙古: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来源: 内蒙古税局 2023-06-29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将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确定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其他类型房地产3%。 

  二、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0日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