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现于2022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税务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局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编310007。邮箱:50906265@qq.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XX月XX日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301号)等文件规定,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