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操作指引

2014-09-17 08: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提示」当前,不少工薪阶层都拥有企业年金,但对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事项未必十分清楚。为此。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详细介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操作指引。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对按国家规定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限额标准的,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展开剩余部分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首页
税务网校>实务指南>  正文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