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存根联、记帐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如未加盖,税务机关可以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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