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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哪些营改增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

2014-08-06 09:37  来源:海南国税

  问:纳税人提供哪些营改增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三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包括:1.融资租赁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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