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准税”的由来和使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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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普通
滑准税(Sl iding Duties)又称滑动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高档商品价格的税率低或不征税,低档商品价格的税率高。征收这种关税的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不论其进口价格高低,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而不受国际市场影响。
滑准关税最早出现于重商主义时期的英国谷物法。英国在1670年谷物法中规定,当小麦每夸脱价格在53先令4便士时征税8先令,当小麦每夸脱价格低于5 3先令4便士时征税1 6先令,使英国小麦市场经常保持较高价格,以保护封建农场主的谷物生产。谷物法的实施引起了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在1849年被废除。
其后曾有少数国家使用,日本1978—1979年税则中对一些有色金属规定了滑准关税。例如,供精炼用的生锌块,每公斤的海关价格低于202日元时征税8曰元;海关价格每公斤低于21O日元高于202日元时,征收其中的差额,使其含税价格为21O日元;海关价格每公斤高于21O日元时免征关税。其目的是使进口生锌征税后的价格保持在每公斤210日元的水平上,以此稳定国内市场上的生锌价格,有利于以锌为原料的加工业生产。
1997年1O月1日到入世前,我国曾对进口新闻纸实行过滑准税。2003年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停止了滑准税。另外,我国2005年5月份开始对关税配额外棉花进口配额征收滑准税,税率滑动的范围为5%~40%,征收的目的是在大量棉花进口的情况下,减少进口棉对国内棉花市场的冲击,确保棉农收益。这相当于为进口棉花价格设置了底限,因此对国内棉花市场价格形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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