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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金额是否需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2014-07-21 11:41  来源:青海地税

  问:代金券金额是否需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给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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