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退保发票开具: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存在频繁退保操作。在营业税下,承保时开具营业税正数发票,客户退保时开具营业税负数发票。增值税制下,未开具增值税蓝字发票的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对于前期提供营业税发票业务,现在退保就没有办法开具红字发票,这个如何解决?
【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一项第十三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保险公司发生试点前业务的退保,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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