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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合同中需要注意的财税风险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5
普通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做好财税风险防范工作,对于合同中的交易事项可能涉及的财税问题要进行分析,尤其是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发票的交付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签订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合同涉税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查,具体来说,以下这些事项涉及的风险点需要重点加以关注。

1 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是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基本条款,此外还有质量条款、收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因此在订立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合同价格描述清楚,如含税或不含税、税额等。

2 在合同中明确按约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或劳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专用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3 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购买货物或劳务,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结算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4 明确供应商提供正确税率的发票

不同业务存在税率差,税率是发票上的一个重要项目,而且近几年国家对税率的调整也比较频繁,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发票的开具适用税率要求,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5 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都会导致企业的不能抵扣和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税收损失。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企业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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