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二期已完工,选择简易计税,三期还未开发、属于一般计税的项目,三期共同购置的呼叫设备,已记入开发成本,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吗?
【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所以购入的三期共用的呼叫设备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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