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可以开红字发票后重新开蓝字发票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方法开具红字发票。 因为超过认证期限没有认证抵扣进项税,不属文件规定的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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