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的建造的固定资产已按暂估金额入账,决算后与暂估金额有差异,是否需要调整入账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
【答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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