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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业务在发生当期没有订立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1
普通

  【问题】

  我公司发生一项购销业务,经济实质已经完成,该项购销业务在发生当期没有订立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案】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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