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研发失败后,之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是否要转出?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发失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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