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举办宣传活动,有抽奖环节,我公司付出的奖金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不代扣代缴,对方也没有自己申报,我们有没有风险?
【答案】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依所《发票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支付个人奖金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您单位有法定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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