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筑服务开始前收到的备料款等款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提前收到的备料款等属于预收款项,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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