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互联网公司,代理商销售我公司产品时,需取得销售权(代理权),然后才可以销售,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我公司分成;现我公司与另一公司发生一项交易,我公司以代理权换取对方公司的法律咨询服务,请问,代理权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缴销项税?
【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所以你公司的代理权需要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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