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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代收货款后,销货方才开发票,有虚开风险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10-12
普通

  【问题】

  我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电商平台代收货款再转付给我公司,我公司将货物发给客户并开发票给客户,这样我公司在开票方面是否有虚开风险?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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