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所得明显偏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9-28
普通
【问题】
税务机关如何判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所得明显偏低?
【答案】
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申报所得按照以下原则评估、判断是否偏低:(一)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二)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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