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动产转租业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若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再进行转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若是在2016年4月30日后租入的不动产,则应该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upload/html/2015/01/21/zh9cedfdb59cda47f1921ae263c14bc373.gif)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