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无偿向个人提供借款,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案】
在增值税方面,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无偿向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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