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捐赠自产货物,是否应确认收入?如何记账?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会计准则,捐赠自产货物不作销售处理,不确认为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