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来料加工未核销,请问如何处理?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规定: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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