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之间借款不支付利息是否会被认定为有关联关系?
【答案】
《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都规定,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则意味着有关联关系:(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企业之间借款不支付利息,税务稽查时,一般可以认定为"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因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利益方面就是有关联关系。企业举证没有关联关系也比较困难。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