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以预存卡储值卡方式销售,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18
普通

  【问题】

  公司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方式进行销售服务,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案】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或其他具有预存功能的卡、折等)方式销售服务,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售卡时即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