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利息支出融资方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04
普通
【问题】
向信托公司融资,信托公司只提供其赚取的投顾费、手续费,对于信托公司向社保投资者支付的终由融资方承担的利息,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收入,信托公司不给予开具发票,只提供盖财务章的利息清单。此利息支出融资方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反之,则不可扣除。
这里所指的合法凭证,是应税行为的有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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