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太阳能电池免征消费税,应如何备案
【问题】
公司生产太阳能电池免征消费税,应如何备案?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的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化合物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但不包括用于太阳能发电储能用的蓄电池。又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16号)第二条规定,对生产、委托加工符合(财税〔2015〕16号)中第二条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减免为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应携带下列资料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相关产品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指,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同时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和资质认定授权证书(CAL)的检测机构;以及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疫检测机构(具体标识见该公告附件)。(三)纳税人应填写同类电池、涂料对应的所有免税产品型号清单,并与检测报告装订一并提交。免税产品型号清单中的电池、涂料名称或型号与企业记账和开票的名称应一致。因此,您公司生产符合条件的太阳能电池免征消费税,应携带上述资料办理免税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