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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契税申报时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是否受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6
普通

  【问题】

  经人民法院确认房屋权属,但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税务机关是否予以受理?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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