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仅在2015年12月计提工资并没有发放,2016年1月发放,工资薪金可以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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