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地产公司转给建筑公司代缴工伤保险费,这个能进成本吗?
【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依据上述规定,建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应该作为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部分。
如果建筑公司将房开企业代缴的此部分款项作为了营业收入,为房开企业开具了建安发票,房开企业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