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企业增资,不是股权转让的情况,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02
普通

  【问题】

  企业增资,尤其是不同比例的增资情形,引起原股东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经咨询工商部门,其认为该行为不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案】

  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行为中其高于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对于股份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在以后转增资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以平价增资或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宁波地税的这个解答中,明确了股份制企业(涵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既包含上市公司,也包含非上市公司)增资中,如果是按公允价值增资的,其中进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也就是资本溢价),后期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觉得这个规定在目前对限售股转让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是比较合理的,值得借鉴。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