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单张发票不足以填开8种项目,可否开具清单,有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最好能有所依据。
【答案】
可以汇总开具发票,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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