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无偿使用的母公司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0-14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无偿使用的母公司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地方规定参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12]22号)规定,对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生产经营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用可按照本规定执行。

  参照上述规定,企业无偿使用的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凭借用合同等,证明该房产为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按规定税前列支。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