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以非货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但在第三年时注销,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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