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取得县政府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的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取得县政府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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