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对外出口,因在海关申报时代码错误,导致少交税款,现在税局要让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有何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如下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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