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境外提供技术转让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22
普通
问:我公司对境外提供技术转让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中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因此,贵公司对境外提供技术转让服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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