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收益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答: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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