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户对外租赁耕地所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税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件)第三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你省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