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房产视同销售收入有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还没有实际交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不能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在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因此,对于房产视同销售收入有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还没有实际交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因为税务机关在审核土地增值税资料时需要纳税人提供已缴纳税金的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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