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办公室新搬迁一个新地方,装修费41万,租赁期2年,请问装修费是2年摊销吗?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贵公司的装修费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按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即按租赁期2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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