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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电影后,取得发行销售收入时,如何结转销售成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4-29
普通

  问:我公司拍摄电影完工后,销售取得发行销售收入时,如何结转销售成本?

  答:企业结转影片成本,应当遵循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影片(含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已结转入库的全部实际成本,企业应当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1)企业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在收到卖断价款时,应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企业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计划收入比例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收入比例除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如果企业预计影片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应将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影片成本的结转,可以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也可以采用零毛利法和固定比例法。采用零毛利法时,如果取得的收入大于剩余成本,应将剩余成本一次结转完毕,如果预计在成本结转期内不能完全转销该影片的库存成本,则应在到期前的最后一次结转时将剩余成本全部结转计入销售成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固定比例法时,企业应按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估计,合理确定预计收入总额、成本结转比例,按期结转销售成本。以上方法和结转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3)企业在尚拥有影片著作权时,可在"库存商品"中象征性保留1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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