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拍卖汽车如何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1
普通
问:(1)我公司是一个销售汽车的4S店,现从拍卖公司购入一辆小车,购入时并没有过户,我们也未取得发票,而是将此车再转让给一个人,直接过户给个人,请问我们该如何纳税?
答:因贵公司从拍卖公司购入的车并未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而是直接过户给了其他个人,因此你公司应属中介代理的性质,你公司取得的差价属代理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2)如我们从二手车机动车交易市场取得发票,购入小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一段时间再销售,税率应按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再销售时无论当时什么原因未抵扣,再销售时均应17%缴纳增值税。现贵公司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入小车,取得增值税普票,再销售时,因是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一般纳税人应按17%缴纳增值税,因此建议贵公司在从二手车购进小车时,就考虑其无进项可抵扣,而销售时得按17%缴纳增值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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