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和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运输费是由供货方承担,实际操作中,我们运费取得的是一小规模纳税人(合同中没有反映)在税务局代开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按销售货物给我们开取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将运费直接支付给了小规模纳税人,问这样操作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答:因你合同中并没说明相关运费由谁承担,建议再签订一补充协议,和供货方约定,发生的运费由指定的运输企业承担,款项可直接支付给运输方。这样取得的发票才和合同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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