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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开具增值税发票又开具建安发票算混合销售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1
普通

  问:A公司和B公司签了销售合同,做了100万生意,开增值税发票。后A公司又和B公司签了一个工程合同,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开具建安发票。问:A公司是否能到税务局去代开建安发票?是否有混合销售行为?

  答:1、A公司与B公司签定工程合同,可以到税务机关开据建安发票。

  2、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联的从属关系。工程合同与货物销售合同,是在不同的时点,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或者同一纳税人)发生的应税形为,不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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