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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境外的咨询费,付汇时是否代扣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04
普通

  问:我公司现有支付给境外的咨询费,请问我们在付汇时是否代扣增值税?我们代扣代缴时取得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可否抵扣进项税?

  答:1、对境外支付的咨询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因付款方在境内,其广告消费完全发生在境内,应代扣代缴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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